法律规定有案底的人可以适用缓刑,但如果构成累犯则不能,只有满足缓刑适用条件的人,例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等,才能被判处缓刑。被宣告缓刑后需要通过考验期,如果期满没有重新犯罪或被发现漏罪,则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否则将撤销缓刑并执行相应刑罚。对于有案底的人是否适用缓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分析
一、法律规定有案底能缓刑吗?
法律规定有案底能缓刑,有案底的人如果构成累犯的,则不能缓刑。但如果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即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缓刑考验期满怎么办?
被宣告缓刑并不意味着可以无条件地回归自由,相反,缓刑的设置实质上是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刑罚。基于此,我国刑法中对缓刑设置了一定的考验期。只有在缓刑考验期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一定的规范,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方能最终获得好的结果。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刑法》第76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有三种情况:
1、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机关予以公开宣告;
2、
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
在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有案底,也就是之前存在的犯罪记录的话,之后能不能够适用缓刑,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作出判断,如果之前的犯罪和现在的犯罪已经构成累犯的情况之下,那么就不能够适用缓刑了,因为这是缓刑适用的条件。否则的话符合缓刑条件可以适用缓刑。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案底的人在构成累犯的情况下不能适用缓刑。然而,如果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等,可以判处缓刑。被宣告缓刑后,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遵守规范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若考验期满,没有重新犯罪或被发现漏罪,则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然而,若在考验期内犯新罪、发现未判决的其他罪或违反缓刑管理规定,将撤销缓刑并执行相应刑罚。因此,能否适用缓刑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说明理由。
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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