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保证人是否有连带责任
有两个以上保证人时可以约定按份,也可以约定连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为连带共同保证。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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