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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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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 过错责任原则 的构成要件。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 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2、主观上有过错是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如果行为人的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缺少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要件,即使行为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 3、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应当把过错作为行为人承担 人身伤害赔偿 责任的根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一方承担,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诉讼中原告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将依法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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