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欲成立公司,现全权委托南宁市安驰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公司注册相关手续,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内容条款:
一、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确认真实无误,保证所注册公司不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并承担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有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费用和付款方式
(1)代理注册公司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 ),付款方式:签订协议后即预付80%服务费人民币 元(¥ ),余款即人民币 元(¥ )在完成注册登记交接材料时付清。乙方收款账户:户 名:南宁市安驰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2)甲方需在核名完成后向乙方预付 1000~20__ 元的刻章及税控盘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甲方应据实报销。
(3)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已办流程作废的,另收误工费200元/次。
(4)甲方需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付清款项,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付清款项者,引起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本协议双方订立后,如乙方无法完成甲方委托之业务,甲方此前所交的款项乙方给予退还,甲方签署协议后单方面停止履行或违反本协议内容的,乙方不予退还已付的服务费,核名后预付的刻章、税控盘等费用按实际使用情况给予退还。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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