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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的方案 篇13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检察调研工作,使全地区两级检察机关重视调研,也为了配合地区目标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分院各内设机构

  二、考核内容

  (一)对各县(市)的考核

  1、重点调研任务的完成

  各县(市)要认真组织完成地区

  重点调研任务,每月至少报送一篇调研文章,全年不得少于12篇;

  2、调研信息工作

  要认真开展调研信息工作,及时反映本县(市)调研工作动态及调研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调研信息,可以《调研工作动态》《调研信息》等形式编写上报;

  3、完成上级检察机关专题调研任务及上级交办工作

  各县(市)要认真组织完成上级检察机关安排的专题调研任务及其他调研任务,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并保证一定的文字质量。

  (二)对分院各部门的考核

  分院各部门每半年应报送一篇调研文章,全年不得少于2篇调研文章。

  三、考核办法

  对各县(市)调研工作的考核:

  重点调研任务每月一篇,每多一篇 1分。没有完成任务的,该项工作当月不得分;调研信息任务没有完成的,季末当月该项工作不得分,每多报一篇 0.5分;专题调研和上级交办工作以上报时间为界线,在按期上报的单位中根据文字质量评定等次。

  每月考核按上述三项内容,以上报的时间、质量、数量等情况综合考评。前两项以当月25日为界线,专题调研和上级交办工作以要求的时间为界线。上报的调研文章除有具体要求的以外,一律以Word格式、A4纸打印上报电子文件,并注明作者姓名。

  分院各部门调研工作半年考核一次,完不成任务的,该项工作不得分,每多一篇 1分。报送的调研文章也应以A4纸打印上报电子文件,并注明作者姓名。时间界限为:上半年5月25日前,下半年10月25日前。

  全年各项工作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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