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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来源:华佗小知识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如下:

1、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

2、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一、股东章程在哪里可以查到?

公司章程需要到公司注册地的工商局相关部门调取查询。公司章程的作用,一般有以下的两点:1、公司章程对股东具有约束力,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2、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了法律有规定的外,一般都是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虚假出资的后果有哪些

虚假出资的后果是:

一、虚假投资股东承担内部责任:

1、有限公司成立前,股东之间的投资协议对签订股东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投资协议而未支付或者足额支付投资的,构成违约,应当继续履行投资义务或者承担终止投资合同的法律责任;

2、有限公司成立后,股东受公司章程约束,公司章程也具有合同性质,约束全体股东和公司本身的行为,其中,章程中的投资记录是股东对投资的承诺,即全额投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未履行投资义务的股东追偿违约。

二、虚假投资股东需承担外部责任:

1、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之和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时,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股东不受有限责任的保护。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视为合伙关系;

2、股东实收出资之和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金额,但已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公司具有的法人人格,股东也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在实收资本与应付资本的差额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当多个股东出资虚假但未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时,各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应按实际出资额与应出资额的差额分担公司债务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东制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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