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一、对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是怎样规定的
1、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2)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利用聊天室、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上述条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区分传播淫秽物品的界限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
(1)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2)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2、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
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3、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二)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1、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
2、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过于严格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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