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不能申请财产保全,而劳动诉讼能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四条 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五条 人民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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