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会,一般对于参与非法集资的普通业务人员,不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明确了宽严相济刑事把握问题。在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贯彻宽严相济精神:
一、严格把握定罪处罚的法律要件,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经济犯罪处理。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涉案人员分类处理。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对于参与非法集资的普通业务人员,一般不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三、切实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地体现精神。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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