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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学生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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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参保学生因疾病发生的起付标准(300元)以上的住院医药费用,按照以下标准分段累进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30000元。

(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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