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卫生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300元以下的,报销30%
2、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
3、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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