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不包括中文和外文并重。病历书写的要求有,1、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2、书写时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3、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4、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病历规范书写,一方面可以保护患者权益,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医患双方发生误解、争执。
病历指的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主要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
在书写病历时,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以及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可以使用外文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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