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 合同当事人必须存在,且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意愿;2) 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必须达成一致。其成立的时间是在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情形除外。客运合同成立条件包括客运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以及客运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所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
法律分析
客运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存在,且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意愿;其次,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必须达成一致。其成立的时间是在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一、客运合同成立条件
客运合同成立条件如下:
第一,客运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
即旅客与承运人,他们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
第二,客运合同必须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第三,客运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所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履行。
二、客运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客运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条【客运合同成立时间】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三、客运合同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在实际生活中,客运合同成立大致有四种情形:
1.在采用先购票的方式下,旅客向承运人提出到站(码头、机场)、座别、路径等要求,并付给相应的承运旅费即构成有效要约,承运人售给旅客合于要求的客票为承诺,合同成立之时为交付客票时,这也是本条规定的一般情形。
2.在先上一车(船)后购票场合,旅客登车(船)为要约,承运人准其上车(船)为承诺,合同自旅客登车(船)时成立,如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
3.在采用取票制预订场合,预订行为为预约合同,旅客要求取票为要约,交付客票为承诺,合同自交付客票时成立。
4.在采用送票制预订场合,预订行为系预约合同,承运人送票为要约,旅客签收为承诺,合同自售票机构将客票送。达旅客所在单位或居所并由接收人签收时成立。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办理合同成立的,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合同成立的,合同不成立。
因此,客运合同成立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之间已达成协议并签字或者盖章,或者已通过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达成协议,或者已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合同的成立手续。同时,当事人之间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合同成立的要件。如果当事人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合同成立的要件,则合同不成立。
结语
客运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存在,且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意愿;其次,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必须达成一致。其成立的时间是在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情形除外。客运合同成立条件如下:第一,客运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即旅客与承运人,他们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第二,客运合同必须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第三,客运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所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履行。民法典规定,客运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在实际生活中,客运合同成立大致有四种情形:1.在采用先购票的方式下,旅客向承运人提出到站(码头、机场)、座别、路径等要求,并付给相应的承运旅费即构成有效要约,承运人售给旅客合于要求的客票为承诺,合同成立之时为交付客票时,这也是本条规定的一般情形。2.在先上一车(船)后购票场合,旅客登车(船)为要约,承运人准其上车(船)为承诺,合同自旅客登车(船)时成立,如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3.在采用取票制预订场合,预订行为为预约合同,旅客要求取票为要约,交付客票为承诺,合同自交付客票时成立。4.在采用送票制预订场合,预订行为系预约合同,承运人送票为要约,旅客签收为承诺,合同自售票机构将客票送。达旅客所在单位或居所并由接收人签收时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条 客票应当包括的内容由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二)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
(三)旅客航程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当在客票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客票上应当载有该项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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