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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情形

来源:华佗小知识


房地产转移登记的法律依据及情形概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共有房地产分割、判决裁定的强制性转移以及其他强制性转移等情形,都需要向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

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情形是:

1、买卖;

2、赠与;

3、交换;

4、继承;

5、共有房地产的分割;

6、人民判决、裁定的强制性转移;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其他强制性转移。哪些情形需要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拓展延伸

房地产所有权变更的登记要求及程序

房地产所有权变更的登记要求及程序是指在房地产所有权发生变更的情况下,需要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以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房地产所有权变更登记需要满足以下要求:首先,产权变更必须是合法的,例如通过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所有权。其次,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屋买卖合同、继承证明、赠与协议等。登记程序包括提交申请、缴纳登记费用、审核材料、办理登记手续等。登记完成后,将颁发房产证书或权属证明,作为产权所有人的合法凭证。办理房地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是保护权益、确保权属清晰的重要步骤,有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结语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情形包括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共有房地产的分割、人民强制性转移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转移。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办理登记需要满足合法的产权变更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登记手续后,将颁发相应的房产证书或权属证明,以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办理房地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权益的重要步骤。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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