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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的含义及概念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包括土地和附着物。不动产证可以买卖,房屋所有权需进行不动产登记。依法登记后,物权才有效,否则无效。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分析

一、不动产什么意思

1、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以及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附着在土地上的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征收、征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不动产证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可以买卖。不动产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做不动产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公示手段。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你买房子没有进行过户等不动产的产权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你.

《民法典》

第二百零【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结语

不动产指的是无法移动或者移动会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品,包括土地、房屋和附着在土地上的其他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和动产都是物品的一种,而不动产证书则是房屋所有权的公示手段。只有进行了不动产登记,才能确保房屋所有权的有效转让和变更。根据法律规定,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某些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则可以不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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