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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需不需要书面确认?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依据不同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三条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后当事人应当各持一份或者由一方保管,以备交涉。

2.《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合同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十四条 合同各方自愿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合同各方自愿解除的,应当依照约定或者按照通常做法履行解除手续。

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并不是所有的解除都必须书面确认。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口头协商解除合同,且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即使没有书面确认也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依照约定或者按照通常做法履行解除手续,即书面确认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十四条,合同各方自愿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因此,如果解除合同需要书面确认,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按照约定或通常做法履行解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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