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下列情形应当办理: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县级以上地方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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