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摘要介绍了赌场辩护词的主要内容,包括赌场合法性、安全性、公平性和经济效益等方面,以确保赌场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介绍了开设赌场罪的认定以及聚众和开设赌场的区别。最后,赌场的辩护词应该重点强调赌场的合法性、安全性、公平性和经济效益,以保证赌场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分析
一、赌场辩护词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1. 赌场合法性的辩解:阐述赌场是在合法范围内运营的,例如说明赌场已获得相关许可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等。
2. 赌场安全性的辩解:强调赌场的安全措施,如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反恐措施等,以确保赌场是安全的。
3. 赌场公平性的辩解:说明赌场的游戏规则公平,没有作弊现象,并且已经采取过措施来防止作弊。
4. 赌场经济效益的辩解:阐述赌场对当地经济做出的贡献,如创造了就业机会、纳税等,以及赌场对周边产业的带动作用等。
总之,赌场辩护词应重点强调赌场的合法性、安全性、公平性和经济效益,以保证赌场的可持续发展。
(一)犯罪嫌疑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
(二)、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较低,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自己的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认识有限
(三)、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影响不大
(四)犯罪嫌疑人没有特意组织人员参与,而且非法获取的利益较少,在现场也没有怂恿放高利贷和放数行为
(五)、犯罪嫌疑人系家庭经济支柱、家庭经济负担重,建议法庭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认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聚众罪和开设赌场罪。
所谓聚众,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
所谓以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以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聚众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聚众与开设赌场均有为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聚众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结束后,下一次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的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规程。
拓展延伸
赌场在运营过程中,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赌场自身的道德准则。赌场作为场所,其合法性是赌场最基本的属性,因此赌场在辩护时,应重点强调合法性。
赌场的安全性也是至关重要的。赌场需要确保赌场内的设施和环境符合安全标准,同时要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赌场还需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赌场的公平性是赌场运营的核心价值之一。赌场需要确保赌场内的游戏规则和比赛结果是公平的,并且没有任何形式的操纵和欺诈行为。赌场还需要遵守当地的监管规定,以确保赌场在活动中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赌场的经济效益是赌场运营的重要目标之一。赌场需要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游戏,吸引更多的赌客,并确保赌客在赌场内的消费安全和合法权益。
赌场作为场所,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确保赌场的安全性、公平性和合法性。赌场还需要重点强调赌场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经济效益,以吸引更多的赌客,实现持续的运营和发展。
结语
赌场辩护词重点强调赌场的合法性、安全性、公平性和经济效益,以保证赌场的可持续发展。而开设赌场罪则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赌场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在于规模、组织形式、赌具提供和方式等方面。聚众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而开设赌场则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05-11) 第 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用具、违法所得以及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05-11) 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论处。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05-11)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
(一)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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