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登记由房地产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国家对房地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法律、行规规定了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办法。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本地区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直辖市、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市房地产的相关转让管理,即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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