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班车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班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制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车练得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班车为接送职工上下班交通服务的车辆。
第常用车及应急用车的需要,驾龄在3年以上。
4、 聘任的驾驶员应遵守单位和各单位(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职责,按照本规定进行奖罚和测评。
六、 驾驶员奖励与处罚
(一) 奖励
1、 行车公里奖。每季度结算安全公里奖一次,由机关办公室统计各车辆行驶安全公里数和奖励金额(每公里按0.1元计提),由办公室上报,分管主任审核,单位主任审批后实施。
2、 车辆安全奖。凡年度内实现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均可奖励,经费从保险公司返还奖励额中列支(保险公司有返还即奖,无返还时则自动取消该项奖),年终由机关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3、 加班补贴。在岗驾驶员平时加班(含双休日)每天补助20元;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按值班安排表发放。确在“五一”、“十一”、春节三个长假中,出车执行市场巡查、督查等任务的按实际天数(不超过法定假日)计发补贴。
(二) 处罚
1、 不履行职责、不遵守纪律、不服从调度、不服从管理、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或变相消极怠工的;不恪守职业纪律,散布小道消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乱填乱报或索要物品的。有上述行为之一,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当年度各项奖励,责成如数退还所报的金额款和索要物品折算的费用款。
2、 年度内,一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扣发1个月的奖金福利,并对应扣减年度奖金和福利;二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扣发3个月的奖金福利和6个月的行车安全公里奖,并对应扣减年度奖金和福利;三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责令停驾待岗一年,待岗期间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待遇(基本生活费270元),不享受任何津贴、奖金和福利。
3、 驾驶员公车私用的或未按本规定出车的,予以诫勉提醒。
4、 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的,发现一次扣除当月福利补贴。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的,责任全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5、 对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按照“有责要赔,无责不赔”的办法予以处罚。具体如下:
(1) 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将车辆擅自借与他人驾驶造成损失的,费用全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2) 一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取消当年的各项奖励,并按照责任大小,对应赔偿系数,对公共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一次性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 元),凡一次性赔偿超过 元,责令停驾待岗半年,取消当年的各项奖励,待岗期间待遇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待遇(基本生活费270元)。赔偿额(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额(元)- 保险公司理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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