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华佗小知识


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会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常公用支出:

(1)日常办公用品、水电费、取暖费、环卫费、维修费的支出由财务审计处根据后勤处提供的支出依据,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支付。

(2)车辆费、交通费、午餐、误餐的支出由财务审计处根据院办公室、后勤处提供的支出依据,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支付。

(3)办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电话费、招待费、印刷费、教学经费

(含聘用人员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学生实践实训经费、实训耗材费用等,(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性质制定下发标准。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离退休费、住房补贴等支出由财务审计处统一管理。

第四条 经费核定标准:

第五条 经费支出项目必须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经费开支。不得超支使用经费,接近限额时,财务审计处将通知有关部门,达到限额时,财务审计处有权停止支付。年度结余的经费可转至下年使用,但必须专款专用。

第六条 各系、部的教学经费、讲课费的使用由教务处负责监控核实,有关管理细则请教务处另行制定。辅导员费用、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由学生处监控,相关管理细则请学生处另行制定。

第七条 各部门的经费支出项目应遵守增收节支原则,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如有部门经费以外的专项费用发生,必须填写“申请报告”到财务审计处审核,经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后方可立项使用。

第七章 现金管理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现金管理条例》;

第进行支付。超出规定权限,报院长签批。

3、 对于寒、暑假期间的加班,应在放假前做好加班计划,报人事处备案,报销时按实际加班数填写,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由人事处汇总,并报业务主管领导、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后,报院长审批。

第四条 交通费

教职员工不需乘坐班车上下班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由后勤处将名单统一于每月末送达财务审计处。

第五条 书报费

公务订阅报刊杂志,由宣传部

(还是办公室)统一订购,持正规的,到财务审计处报销,原则上一律使用转账支票。除离退休职工外,严禁用为个人订阅报刊杂志。

第六条 采暖费

1、 采暖费报销金额标准:22元/建筑平方米;

2、 采暖费报销面积标准:局级及相当级别人员为140平方米,处级及相当级别人员为105平方米,科级及相当级别人员为85平方米,一般工作人员为60平方米。

第七条 托费补助

1、 长托托费由父母双方各报销20元园所代办费、20元托幼补贴,共计40元。

2、 日托托费由父母双方各报销15元园所代办费、20元托幼补贴,共计35元。符合计划生育的非独生子女的托幼补贴,由父母双方各补贴18元,园所代办费同上,共计33元。

3、 不入托幼园所的子女,由父母单位每月各补贴11元。符合计划生育的非独生子女不入托幼园所的,由父母双方各补贴9元。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托幼补贴费和园所代办费由父母一方单位负担:丧偶或离婚的;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并无经济来源的;一方现役军人,其子女在地方托幼所入托的,由地方单位全额补贴;在托幼园所入托的,地方不发补贴。

第 招待费

招待费以地税版刮奖式定额餐费或机打票据为报销依据,过期版的,不予报销;严禁违反规定参与用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第九条 印刷费

依据沈阳市 年采购目录,印刷支出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需要办理采购。

第十条 维修费

1、 校舍维修、改造等不论数额多少,必需报请预算,均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请业务主管领导,财务主管副院长审批、再由院长审批后生效。

2、 依据沈阳市 年采购目录,工程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需要办理采购。

购买建筑装饰材料单价1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需要办理采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

1、 购买固定资产不论数额多少,原则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专人统一购买。经办人提出需求申请,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根据金额,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2、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如:学生桌椅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 学院规定教学设备单价在200元及以上,行政设备单价在200元及以上,图书及批量达不到单价起点的家具,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财务审计处凭有关固定资产单据报销。

4、 购买固定资产一律采用转账结算方式。

5、 依据沈阳市 年采购目录,单项支出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或批量5万元以上,需要办理采购。

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

1、 购买低值易耗品原则上由后勤管理处专人统一购买。经办人提出需求申请,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根据金额,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2、 凡达不到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单价在200元以下),但民用性较强,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如小型计算器、工具等,需按以上归口在院有关部门办理低耗品登记后,财务审计处凭有关单据报销。

3、 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消耗不保持实物形态的易耗品,如碳粉、墨盒、复印纸等,不需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 依据沈阳市 年采购目录,单项支出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或批量5万元以上,需要办理采购。

第十三条 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事前,由经办人到人事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详见:人事部门登记表)。事后,各部门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