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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交通事故还没处理事故车怎么处理?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10日后仍不领取的,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即当事人丧失其对车辆的所有权,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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