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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复议复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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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复议:指司法机关根据有关机关和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要求,对已作出的决定重新予以考虑,或重新审查处理。2、复核: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在我国指高级人民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做再一次的审核。(注意最高人民对死刑案件的审核程序叫做核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事复议申请人对机关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提出刑事复核申请。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确保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开展下列工作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三十条 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可以提出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证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其本人可以提出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提出送案件的行政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该行政机关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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