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婚姻关系是不会自动解除的。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可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经调解过后,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分居满两年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解除婚姻关系还是需要通过提起离婚诉讼或是协议离婚。
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诉讼离婚。所以无论分居多长时间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离婚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更不是离婚前必须先分居两年。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分居时间的长短不是离婚的程序和方式。要想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去办理。
分居满两年只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所以有别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不和等情形的,也会基于现实情况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一、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以下几种情况在实践中可以用来证明分居状况:
1、一方居委开具的一方居住证明;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4、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5、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6、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7、前一次诉讼确认的分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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