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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征地拆迁纠纷,应该向哪个部门进行投诉?

来源:华佗小知识


征地拆迁纠纷应向市、县级投诉,相关部门应互相配合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处理拆迁纠纷需注意裁决机构、起诉期限等。拆迁纠纷可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被拆迁人应注意收集证据材料,严重情况可报警处理。

法律分析

一、征地拆迁纠纷要去哪个部门处理?

征地拆迁纠纷可以去市、县级处理,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二、处理拆迁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

1、达不成协议应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县级以上的,由同级裁决;

3、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4、达成协议后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提起诉讼的,人民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三、拆迁纠纷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吗?

可以,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委托下列人员做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事实上,各地只要已经做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在拆迁之前会明确告知被拆迁户征地拆迁纠纷要去哪个部门处理,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遭遇违法拆迁行为,被拆迁人向相关部门投诉之前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材料,情节严重的,被拆迁人是可以直接报警处理的。

结语

征地拆迁纠纷可以向市、县级寻求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法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并要求监察机关加强监察。处理拆迁纠纷时,注意事项包括裁决、起诉期限等。拆迁纠纷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近亲属或工作人员、社区、单位或相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在遭遇违法拆迁行为时,被拆迁人应注意收集证据材料,并可以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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