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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选民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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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选民日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密切与选民的联系,代表每年接待选民不少于2次,接待选民日由各选举单位确定。

二、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的地点一般安排在活动室,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地点。

三、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由小组内的各级轮流参加接待。

四、代表接待选民日确定后,5天前分别在各村组、社区发布代表接待选民日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

五、代表在接待选民时应佩戴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做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明工作。

七、代表在接待选民后,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并交由乡镇或街道工委进行处理。

八、对于接待中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是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代表可以以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形式,促进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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