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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华佗小知识


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清城卫生院

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县卫生局医药卫生改革的精神,为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有效推进医药卫生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结合辖区内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目的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理顺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二)意义

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是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它有利于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有利于乡村医生业务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规

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保证农民看病和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

卫生院成立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防疫、妇幼、合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卫生院,具体负责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

1、按照“五统一、两”(行政、业务、财务、药品、工资统一管理和法律责任、财务核算)的要求,完成本辖区内乡村一体化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2、村卫生室统一布局,确保村卫生室内外卫生清洁,室内办公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统一摆放,村医着装整洁,配戴上岗证,按标准化村卫生室设置标准完成医疗器械配置。

3、建立乡村医生考核和奖惩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乡村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4、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年底对此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对未完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签订责任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建设

严格按照我县村卫生室设置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

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一所村卫生室;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酌情设置二所村卫生室。

五、加强对农村医疗市场的监管,取缔非法行医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国家鼓励多种形式办医的,凡符合法规规定准入条件者,均应支持和鼓励,引导他们到农村基层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和取缔,以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

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

卫生院要根据医疗卫生工作的规范要求,加强对所辖村卫生室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抓住乡村一体化中的财务、药品和工资统一管理这三个核心和关键内容,使乡村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

(一)行政统一管理

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乡村一体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乡村一体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统一考核;协助县卫生局进行监督管理,制止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

(二)统一业务管理

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由卫生院统一安排,实

行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由卫生院统一制定,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门诊登记、医疗文书,做到“八有一上墙”即:①看病有登记;②用药有处方;③收费有凭据;④收支有账证;⑤工作有制度;⑥岗位有职责;⑦疫情有报告;⑧业务有考核;⑨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

(三)统一药品管理

村卫生室的药品,必须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每月要认真做好用药计划,由县卫生局指定的药品配送中心直接配送到各村卫生室,并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报县卫生局药监等部门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四)统一工资发放

乡村医生收入主要由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含村医补助)组成,其中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部分由村医上报合管办,待上级审核转入资金后由卫生院造册直接划拨各村村医。

对于当月未完成公共卫生任务的,当月的村医补助一律按20%惩扣,当年未完成公共卫生任务的,下年度不再聘用。

以上统筹经费包括基本药物零差价补助由乡镇卫生院核算后,卫生院根据每位乡村医生的考核情况再具体发放。

(五)责任

法律责任:村卫生室的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村卫生室及相关人员承担。

七、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选聘乡村医生

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按所辖常住人口的1‰—1.5‰配备,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室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配置。乡村医生的选聘由卫生院从辖区范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县卫生局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由县卫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报县卫生局予以解聘。村卫生室新进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八、建立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2、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质量;3、村卫生室的内部管理;4、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5、群众的满意度。

考核评分办法按县卫生局制定的《乡村医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6、国家基本药物购进及使用情况。

(二)年度考核分值达90分以上者,兑现全额的公共卫生服务费。年度考核分值80分以上90分以下者按分值比例兑现公共卫生服务费。年终考核分值80分以下者(不含80分),兑现80%的公共卫生服务费等。

九、大力开展对村医业务适用技术培训

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附:乡村一体化组织领导

组长:刘

副组长:白X光

成员: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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