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购房时,若只写一方名字,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对于付清全部房款的情况,若无充分证据证明出资,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情况,争议在于婚前共同出资部分。建议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时,在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名字,以避免争议。结婚后购房,即使只写一方名字,原则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父母为子女购房的情况,可视为个人财产处理。
法律分析
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建议各位,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才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进感情和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
有的人认为,结婚之后买房只写了自己的名字,这样房产就是自己的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有。但其实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在结婚之后购买的房产,虽然房产证上面只写了其中一方的名字,但是原则上这样的房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若是在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的房产,也是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这样的情况下房产可以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就会按照一方个人财产处理。
结语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双方应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如果只有一方的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另一方在感情破裂离婚后可能无法主张对房产的权益。无论是付清全部房款还是有贷款,婚前共同出资部分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在购房时互相尊重、互相信任,避免未来的争议和纠纷。在婚后,若由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可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可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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