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钱龙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单位(人)于xx年xx月xx日在你公司借款(大写),借款合同号京钱龙借字[20xx]号。我自愿以自有财产(财产证明或复印件)或固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工资收入(证明)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且担保期间不作财产变卖,不向外抵押,同时承诺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全部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此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同意依法强制执行本人所履行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一保证人(签字):
  第二保证人(签字):
  保证金额:
  保证金额:
  第三保证人(签字):
  第四保证人(签字):
  保证金额:
  保证金额:
  xx年xx月xx日
  以上保证人签字属实无误,如有不实,本调查人负全部责任。
  调查人
  签字: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