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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整治通告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xx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老城区三轮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老城区是指黔江区行政区域内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南街道三个事处辖区内的城市建成区。

  二、每日7:00―22:00禁止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在老城区新华大道、行署街、城西六路、城西七路、城西八路、城西九路、路、丹兴路、石城路、县府路、杨柳街、民主街、联合街、建设街、黔龙街、长征路中段、长征南路17条道路上通行及停放。

  三、在城区道路上通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并经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牌证,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下肢残疾人可使用机动轮椅车代步,但不得从事营运活动。

  四、禁止利用三轮车从事营运活动。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交通、市政、工商、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黔江区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三轮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xx〕20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xx市xx区

  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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