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系贵公司登记股东拥有 股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特向公司发函对下列材料进行查阅:
查阅理由:全面了解公司运营及财务状况,维护股东的知情权。 查阅范围:
1、 年度的会计财务报告;
2、 至 会计账簿。 请公司于接到本函之日起15日内对查阅理由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书面通知,同意查阅请随通知告知查阅地点及时间。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查阅,股东将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同时追究公司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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