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办公室通知精神,经县委、县研究,决定自3月1日起,县党政机关及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下午工作时间调整为14:00至18:00,上午工作时间不变。各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幼儿园)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作息时间。
二○XX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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