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甲方)
  受让人:(乙方)
  受让人:(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沁源县河西村窑上20—1的房屋一套转让给乙、丙两方,乙、丙两方同意受让。
  第二条:其它权利状况。房屋转让时房屋及土地基本情况为:砖混结构楼房5间;土地用途为宅基地。
  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房屋是其合法所有,不存在查封,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产权瑕疵。
  第三条:交付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在乙、丙两方支付转让价款后将该房屋交付乙、丙两方,自交付之日该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归乙、丙两方享有,其合法权归乙、丙两方享有,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具体转让认证
  1、甲方将东边两间半房屋,附属建筑为厨房及大门归乙方所有。乙方所购房屋四至如下:东山墙外线往西7.9米,后墙外线往南12.8米至围墙外线,其主房面积为 平方米,厨房面积为 平方米。
  2、甲方将西边两间半房屋转让给丙方,附属建筑为小平房、
  第五条:转让价格
  1、房款总价为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元)。其中,乙方支付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丙方支付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230000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该房屋时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及所转让房屋附属设施。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订前乙、丙两方已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拾玖万伍仟元整(¥395000元),乙、丙两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元)。
  2、甲方收取款项后,应向乙、丙两方出具收款收据。
  第七条:资料的交付
  乙、丙两方交清款项后,甲方应将该房屋相关全部手续原件交付乙、丙两方。
  第:税费负担
  本协议所涉及房屋办理所有权变更时费用由乙、丙两方承担。
  第九条:转让的法律情况
  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房屋后,该房屋的权利和义务随文转移给乙、丙两方。
  第十条:三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收取房屋价款。
  (2)按约定时间向乙、丙两方交付房屋的权利。
  (3)按约定的数量(间数、面积等)及附属设施交付房屋。
  2、乙丙两方的权利义务
  (1)乙、丙两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有权要求甲方交付符合协议所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房屋及附属设施。
  (2)有权在支付全部款项后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3)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价金。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隐瞒事实,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房屋存在权力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乙、丙两方可要求甲方承担责任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二条:乙、丙两方的违约责任
  乙、丙两方延迟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丙方承担责任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三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三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中介人:
  见证单位: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