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和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和车辆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和车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车辆状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盘锦辽河油田长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院内
  2、出租房屋面积共1275.87平方米(建筑面积),出租房屋详细位置和面积见图纸。
  3、出租车辆共两台,车牌号为辽L69920和辽L15908
  4、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及车辆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和车辆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和车辆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和车辆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和车辆,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年租金为30万元(大写叁拾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车辆租金按天计算:辽L69920100.00元/天、辽L15908160.00元/天。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车辆的保险等各项维护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主要是水电费按实核算)。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六条房屋修缮与车辆维修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