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系人员,与被证明人是关系(上下级∕同事∕师生等),自愿为(原民办代课教师)做任职证明,证明(被证明人)曾在年月在(原任教单位)任教,任教时间为年月至年月(任教时间不能证明可不填)。
证明人做出如下承诺:
1.提供被证明人的任职时间、任职单位及一切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2.若出现虚假行为,证明人和被证明人一同承担责任和后果。
3.证明人出具虚假信息的`,工作小组有权把此证明人的作假行为通报给其所在单位及有关领导。
证明人签字:(按手印)
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证明人联系电话:
证明人现住址:
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