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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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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对违纪员工经警告、教育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

  2、公司员工工作不适应、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主动辞职的权利,但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3、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3次者

  (2)连续旷工5日或全年累计超过10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收受贿赂者

  (4)工作疏忽,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6)因破坏、盗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者

  (7)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者

  (8)泄露商业机密,情节严重者

  (9)办事不力,玩忽职守,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0)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1)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2)工作时因受刑事处分而经判刑确定者

  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或部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部、人事经理审核批准可执行。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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