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注册商标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一、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委托乙方为甲方申请,只要甲方提供资料真实齐全(商标名称、图形、身份证(或)复印件、个人通信住址、联络电话)。
乙方为甲方办理一切申请事宜。
申请进度将按署的时间表进行。
二、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a.查册、分类、打印商标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b.向有关部门正式提出申请
c.确定商标广告不遭反对后,向知识产权署申请商标注册证书
三、对于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甲方同意在提出申请的同时付给乙方商标注册费用:注册项目(请把不适合者删除):
a. 注册中国商标,费用为港币 元(人民币 元)。
b. 注册商标,费用为港币 元(人民币 元)。
c. 注册商标,费用为港币 元(人民币 元)。
d. 注册日本商标,费用为港币 元(人民币 元)。
e. 注册新加坡商标,费用为港币 元(人民币 元)。
f. 注册澳大利亚商标,费用为港币 元(人民币 元)。
g. 注册加拿大商标,费用为港币 元(人民币 元)。
h. 注册欧盟商标,费用为港币 元(人民币 元)。
i. 注册美国商标,费用为港币 元(人民币 元)。
j. 注册意大利、法国、德国商标,费用为港币 元(人民币 元)。
k. 注册西班牙商标,费用为港币元(人民币元)或此价格包括第二项服务内容所需费用和乙方的服务费用。
四、如果由于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该项申请的要求,由此所引起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