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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来源:华佗小知识

  1.目的

  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定义

  3.1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2泄密是指违反公司保密制度,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4.职责

  4.1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公司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各部门和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2总经办归口管理全公司的保密工作。

  4.4涉及公司秘密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人员管理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4.5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入司员工进行保密知识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

  5.公司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5.1公司秘密包括符合本制度第3.1条定义的以下秘密事项:

  5.1.1公司经营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1.2公司研发、生产、营销、商务、财务、法务、投资、人事、行政、基建、计划等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

  5.3公司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经办分别会同各部门规定,至少每年在有关范围内公布一次。

  5.4各部门对所产生的公司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公司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产生的同时确定密级。对是否属于公司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由上级部门或总经办确定;在此之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5.5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照本制度第5.2、5.3、5.4条的规定标明密级。

  5.6对是否属于公司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由总经办确定。

  5.7各部门对公司秘密事项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情况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由总经办分别会同各部门规定,至少每年在有关范围内公布一次。

  5.8公司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决定。

  5.9公司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决定。

  6.保密规定

  6.1公司经营各方面的.专项保密规定,由该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

  6.1.1属于公司秘密的公文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规定。

  6.1.2采取电子信息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公司秘密的办法,由IT部门规定。

  6.1.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进出公司的办法,由总经办制定。

  6.1.4属于公司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的保密措施,由有关责任部门规定。

  6.2对绝密级的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6.2.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部门批准,不得复制或摘抄。

  6.2.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尤其不得通过OA系统或以未加密的文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传递。

  6.2.3实物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电子文档加密保存。

  6.2.4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6.3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事先经过批准,并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6.4发生泄密事件的部门,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公司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主管公司领导和总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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