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
你院《关于贤良祠维修工程(文物本体)方案评价的函》、专家评审意见及修缮方案收悉。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贤良祠文物建筑的本体修缮方案,修缮应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正殿及后殿等主体建筑的油饰彩画不宜全部新做,应编制油饰、彩画专项保护方案,另行报批。正殿修缮应补充编制藻井的专项保护方案。后期拆改的非文物建筑不在本次审批范围。进一步校核图纸,如补充现状排水等,并改正错字。
二、贤良祠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承担修缮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具备文物部门认定的相应资质。
三、文物建筑内部装修应遵守《北京市文物建筑装修暂行标准及管理规定》。
四、请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如遇方案变更,须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工程施工中应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文物、人员安全。
七、请你院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致我局。
你院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法制办公室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相 应的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附件:工程方案(已核准)
北京市文物局
20xx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