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坊(车库卖家):
  电话:
  乙方(车库买方):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车库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竞得xx小区车库,属于结构物。
  二、乙方应按规定付清成交金额(大写:)和拍卖佣金(大写:)。
  三、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车库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手续费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按照住宅物业管理费标准,即每平方建筑面积xx元,向乙方临时收取车库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新标准收取。
  五、甲方应对车库设施进行有偿维护和维修。
  乙方使用车库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车库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2、不得将车库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xx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
  3、购买车库后,乙方应在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登记停放车辆的号牌、车主姓名和车库编号;
  4、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车库前、后等公共场所外;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刺激性的物品,做到防火、防爆、防污染,对居民不产生不良影响;
  6、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在小区内慢行,注意行人和车辆,对交通事故负责;禁止在小区内鸣笛,以免影响小区内居民;
  7、严格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和物管公司关于小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六、乙方应与住宅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或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xx省房地产公司;
  代表: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