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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绿化工程合同

来源:华佗小知识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工期:

  (5)、质量要求:合格。

  二、工程结算总价的确定:

  1、土方工程: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以含税固定单价 元/m³包干,该价格包含挖土、余土外运(堆放地点由乙方落实,但不得堆放在甲方房建施工现场开发区域内)、土方回填、场地平整。土方工程量按实计量。

  2、其他工程:

  (1)、铺装工程、零星土建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驳岸工程执行20xx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照明亮化工程执行20xx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绿化、小品工程执行20xx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上述工程的人工单价执行江苏省【20xx】494号(此文以后发布的调价文件不执行),取费标准执行20xx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上述工程的工程量按实结算。(3)、上述工程的材料价格的确定:铺装面板、给排水管材、阀门、井盖、照明灯具、灯控器材、控制设备、苗木、灌木、乔木、种植土、草坪灯具、假山、雕塑以及单项材料超过2%的材料属甲控乙供材料,甲控主材在进场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样品及市场价格,经甲方签证后方可进场使用。其余材料价格按《宿迁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相应的指导价格。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其结算价必须经甲方签证。(4)、按上述规则计算得到工程造价优惠30%(即总价下浮30%)作为其他工程的结算总价。

  3、上述土方工程总价和其他工程总价之和即为甲乙双方的结算总价。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全部结束并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完成后7日内甲方支付结算总价的50%的工程款,并无息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竣工结算完成后9个月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的工程款;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7日内付清。

  2、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有效的工程税务;付至工程竣工结算额的95%时,乙方须按结算总额提供全额税务。

  四、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五、甲方工作

  1、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根据工程的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3、协调乙方与其他单位的施工配合。

  4、有权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的,要求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未在限期内整改的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5、负责根据图纸、规范及合同规定的相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

  6、负责根据相关规范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上报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批。

  8、按合同约定付款。

  9、本工程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 负责与乙方的工程管理配合工作,联系电话

  10、甲方其它工作:

  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场,否则竣工结算时该部分材料费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六、 乙方工作

  1、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生产安全保卫,并承担相应费用。

  4、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负责合同履行,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5、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以及自身施工内容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7、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且承担全部的施工安全责任及费用;

  8、认真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图纸变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9、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工程完成后,向甲方免费提供竣工图二套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方可申请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1、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12、回填的绿化土中含有部分建筑垃圾,乙方在整理绿化地时负责清理外运以达到绿化种植施工标准。

  13、其他约定:

  在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的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并达到合格要求。

  七、工期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严重影响工程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中途无故停工或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等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3、因乙方原因导致延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xx元,此款在工程款中扣除。工期延误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 质量保修及后期养护约定

  1、园林绿化工程养护期为 1 年,养护期满后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养护期结束验收;土建、安装工程质量及小品景观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2 年。园林绿化工程养护期和土建、安装工程及小品景观质量保修期均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的后期养护管理及土建、安装工程的质量及小品景观工程保修工作,若出现苗木死亡,乙方无条件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关于土建、安装工程的维修通知后 3 天内,紧急事故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逾期甲方有权另行安排,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4、乙方提供的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及土建、安装工程的质量保修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养护期结束后,乙方仍应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土建、安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结束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对工程进行维护或维修,乙方只收取材料的成本费用,不收取工时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5、乙方须有专人负责养护管理及质量保修工作,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确保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须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对于上述情况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质保金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九、 争议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起诉。

  十、 附则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履约保证金到账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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