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负责律所财务工作,并根据需要逐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办法;
2、依照《会计法》和本所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主管财务记账、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表;
3、负责具体编制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年度决算和年终盈利分配方案;
4、负责事务所律师收入及支付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收案费用管理、律师酬金及其他费用的支付、合伙人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等 ;
5、负责本所固定资产的财务建帐、折旧工作;
6、办理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种社会统筹费的计缴工作;
7、办理税务、律协会费等各种规费的计缴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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