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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用工形式的用工方案范文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加强外用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劳务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总厂所属现用外用工单位,重点是生产建设和多种经营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外用工审批情况

  1、用工单位是否履行总厂规定的“申请、审批、招录”的用工程序;

  2、是否有未经审批私自用工情况;

  3、用工人员基本情况备案是否及时准确。

  (二)外用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用工单位是否按照总厂有关规定与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同签订台帐;

  2、劳动合同签订率是否达到100%;

  3、劳动合同内容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4、劳动合同是否履行鉴证程序;

  5、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6、在劳动用工过程中,是否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

  7、用工单位与具有劳务输出资质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手续是否齐全?

  (三)持证上岗情况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证和上岗证;特种作业证是否按规定时间复审;

  2、外用工是否持有上岗证。

  (四)安全教育情况

  1、用工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及详细记录;

  2、用工单位是否与外用工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3、安全生产合同是否载明外用工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事项,是否明确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权利、义务;

  4、是否有为外用工办理工伤保险事项。

  (五)劳务费支付情况

  1、劳务费结算是否按照总厂规定的“三级管理”审批程序执行,有无在审批外私自支付劳务费现象;

  2、用人单位劳务费支付及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

  3、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时间结算劳务费,有无克扣、拖欠劳务费现象。

  三、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采取用人单位自查、人力资源部组织检查、抽查等方式。

  四、检查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

  用人单位要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X厂外用工管理实施细则》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好本单位外用工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总厂人力资源部。

  (二)检查抽查阶段(8月16日至10月30日)

  X厂人力资源部对各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未整改的,进行重点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用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季度考核,考核结果报X厂经营管理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实施。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在检查抽查阶段结束后,X厂人力资源部将对本次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各单位外用工管理情况下发通报,对外用工管理问题较严重的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

  五、考核内容

  (一)专项考核:按外用工专项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1、在劳动时间、薪酬待遇、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等方面未按X厂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每出现一个违规问题(1人次)视情节轻重,扣罚用工单位200—20xx元。

  2、用工单位在使用外用工时,未经X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审批,私招乱雇的,每发现1人,扣罚用工单位1000元。

  3、用工单位如多批人数少用工、或超出审批人数用工的,出现套取劳务费及劳务费超支等问题,按所发生违规劳务费数额的3-5倍处罚。

  4、各用工单位在使用外用工时,不发布用工信息,未通过X厂人才劳动力市场进行洽谈招聘的,扣罚用工单位300—1000元。

  5、对超出审批用工期限的劳务用工,不予结算劳务费并扣罚用工单位500—1000元。

  6、所招聘的技工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和上岗证,外埠工必须持有就业证,否则发现1人,扣罚用工单位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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