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通支队白家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人拥有的机动车 (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 业务,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内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填写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对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已核实委托人的有关情况。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为单位的,由经办人签字,填写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审车委托书篇三
  委托人(所有权人) :
  委托人(配偶) :
  受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人因工作繁忙,特别授权受托人处理委托人车辆相关事务。
  一、委托所涉车辆。
  车牌号:
  车辆登记证号:
  品牌/型号:
  二、具体委托事项。
  1、代为出售上述车辆,并以受托人名义与买方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协议; 2、代为查询档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3、代为办理抵押/质押、解除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4、代为收取售车所得款项; 5、办理与出售上述车辆相关的其他事项。
  受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在权限范围内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合同 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受托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可以转委托。
  四、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承诺:上述授权行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委托出售的车辆有完全处分权。
  本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