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用途
  甲方同意借给乙方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用于生产经营。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日内将款项汇入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30‰利息,每月月末结算一次,逾期未支付的利息并入下月本金并计算利息。
  第四条 借款担保或抵押
  乙方同意以下第 方式提供担保或抵押(质押),并另行签订合同或承诺书。乙方到期未能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甲方有权处理抵押(质押)物并优先受偿。
  1、自然人 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法人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车辆抵押(车牌号: )。
  4、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证号: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照约定及时将借款汇入乙方账户,应自延迟之日起按1000元/日支付违约金,超过15日,合同终止。
  2、乙方逾期15日未足额归还本息,乙方同意按1000元/日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本息。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裁决。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