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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调差合同

来源:华佗小知识

  经委托人,

  中间人,

  承办人

  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承办人负责安排委托人以劳务派遣形式进入银行工作(岗位:大堂行政柜员等),在办理工作期间产生的劳务费用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劳务派遣公司及银行面试时由中间人付给承办人。

  第二条:中间人负责在签订本协议时收取及保管委托人因需办理工作产生的劳务费用合计:人民币元整,以保证双方利益不受损失。

  第三条:在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终止办理工作事宜,否则扣除委托人在承办人办理工作中产生的全部劳务费用。

  第四条:承办人在协议期限内如没能完成办理工作事宜而产生的劳务费用由承办人自付。

  第五条:协议期限90天。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后生效。 委托人签字:

  中间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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