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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的说明公告模板

来源:华佗小知识

  按照《xx市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温政办〔〕170号)和《xx市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127号)的相关规定由xx市民政局实施“社会组织登记评估的初评”工作职能转移。现就职能转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能事项名称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初评

  二、转移单位

  xx市民政局

  三、转移方式和期限

  根据《xx市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127号),按照转移程序,实施公告、报名竞争、公示名单等步骤择优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承接。本次转移事项承接期限为1年。

  四、工作承接要求

  按照评估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初评,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资料分析、实地考核、人员访谈、综合评审等工作,并出具受评单位的初评意见和评分理由详细说明;在评估中秉持客观公正,严格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不接受受评单位或相关利益人的吃请和财物馈赠、不徇私舞弊,并为受评单位保存技术和商业方面的秘密。

  五、承接主体条件和资格要求

  承接主体为社会组织的,应已列入市公布的《市本级具备承接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第一批)》;承接主体为科研院所、中介组织的,应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在承接购买服务之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承接主体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基本了解各类社会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情况;(2)曾开展相关领域标准化建设、评估评审实际操作或相关研究工作;(3)拥有一定数量具备评估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人才。

  六、报名竞争程序

  (一)接受报名。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社会主体根据公告的条件向市民政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xx市社会组织承接职能转移申请确认表》(一式两份);

  2.具备承接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对应第五点承接主体资格的各项要求);

  3.承接职能转移工作的措施方案。

  (二)组织评审。成立评审小组开展专项评审,审核申请材料,从中择优选择1个社会主体作为承接对象。

  (三)公示名单。在拟定承接主体后,在xx市民政网和xx市社会组织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公示期没有异议的,市民政局与承接单位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五)事项交接。市民政局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工作,并在xx市民政网和xx市社会组织网站向社会公告。

  联系地址:xx市民政局(xx大道2299号)1701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市民政局

  x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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