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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乙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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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乙方负责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

  4.2 乙方负责各项技术指标参数达到行业或国家标准。

  4.3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合理要求完成制作。

  4.4 乙方有权拒绝除甲方指定人员外的任何人拷贝素材及使用前期剪辑工作站。

  4.5 乙方前期剪辑技术的工作范畴为拷贝当日拍摄素材、拍摄数据转换格式、素材分场。乙方前期工作人员有权拒绝甲方安排非工作范畴的任何工作。

  4.6 乙方与甲方制定合理的制作周期及交付工作成果的标准(因国内电视台部分标准不统一),工作成果载体的具体形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工作成果各项技术指标参数应符合行业或国家标准。

  4.7 乙方最终制作完成本片成品版本由甲方指定的制片确认签收、提取(如有人员更换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一经签收即表明甲方认可乙方的工作成果,如确有错漏,乙方只限于本片成品修改的工作。

  4.8 乙方应按照后期制作各项工序的操作规范认真执行。

  4.9 乙方应按双方制定的制作周期完成工作,并与甲方所派人员保持沟通,如遇问题双方积极解决,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10 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后,在甲方付清所有制作费用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免费复制成品数据文件(数据文件存储载体由甲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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