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诊医生要认真核对住院患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户口薄、身份证及相关证明。
二、相关证件核对无误后,再为参合农民办理入院手续,嘱其到合管科及时联网登记,填写入院通知单,以便核查。
三、人证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并将结果立即通知本单位合管科负责人及区区合管中心。
四、发现借用《合作医疗证》冒名顶替看病住院等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并报告区新农合办公室。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处方管理制度
一、在为参合患者诊治时,必须使用郸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处方,并有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
二、处方必须正规书写,一式二份,一份取药,一份作报销凭证,医生在使用非报销药品时须在处方标注并向农民说明。
三、处方的一般项目要书写齐全,医疗项目要书写规范,药品品名要按照《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规范名称书写。
四、严格控制用药量,坚决杜绝“人情方”、“大处方”,不得有意分解处方而加大药品使用量。
五、严禁搭车开药,严禁开过时或超前日期处方套取合作医疗资金。
六、非参合农民不得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