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监管,深刻汲取2·16盖山镇民房倒塌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事故,根据上级部署,即日起开展仓山区所有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全面开展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参建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遏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全面摸排仓山区所有市政设施安全隐患,做到底数清、问题全,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及时有效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由吴建森为组长,施向洋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组员由马石磊、郑行柱、黄礼明、王守建、陈进基、林霖、李明刚、刘剑锋、林文、黄影组成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
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推进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集中解决建设工程和市政设施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突出问题,并做好汛期施工生产和市政设施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仓山区所有在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悬挑式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和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严格按规定办理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建立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加强安装拆卸管理:规模以上工程项目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分包强制要求选用建机一体化的企业,安装、拆卸全过程应严格按规范要求首节、附着、顶升结束及整机安装完毕后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设备未经保养不得进场,日常使用按规定检查维护保养。主体结构施工至6层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塔基起重臂回转半径范围内可能扫到周围构筑物的,应采取缩短起重臂措施;在构筑物上方回转的,制定针对性专家论证方案。
2、悬挑式脚手架专项整治
凡从事建筑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严禁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业务或进行资质转借、挂靠等违法行为;钢管、扣件、密目网等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强制规范标准要求,并严格按图施工;脚手架搭设前的基础、杆件、悬挑式脚手架的挑梁、挡脚板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爬升架、吊篮架的安全保险设施和防坠装置定期检查。要求新开工项目主体结构从二层开始设置悬挂式脚手架,钢管、扣件、密目网等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强制规范标准要求,同时加强对整体爬升架、吊篮架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保险、防坠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使用安全。
3、高支模支撑体系专项整治
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高支模支撑体系的设计、搭设、拆卸、检查、验收和管理,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审查,安装完毕由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后由监理单位签发浇捣令方可实施浇捣,拆模须经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进一步加大对结构性能和尺寸偏差等模板制作安装突出问题的抽查抽测力度,搭设过程中发现轴线位置、垂直度或截面尺寸偏差过大或框架梁、柱和剪力墙等主要受力构件缺失的,具备拆除条件的一律责令重新安装。。
4、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项整治
参照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对深基坑项目进行施工前备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分层开挖并支护,同时加大对毗邻建筑的位移沉降监测,避免基坑坍塌和危及周边建筑结构安全的情况发生。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情况专项整治。所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要求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审核和专家论证等相关程序;方案实施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制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实体工程质量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和检测(监测)单位及人员履行质量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双随机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督促指导各镇(街)、金山工业园区、仓山功能区开展的工作重点:
1.对辖区内所有建设工地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宣传教育,与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安全员建立信息沟通渠道。
2.现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3.现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4.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5.督促施工单位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
(3)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4)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安全帽。
6.封闭管理。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设置门卫值班室;应建立门卫职守管理制度,并应配备门卫职守人员;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
7.材料管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材料应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施工现场材料码放应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并应制定防火措施。
8.现场防火。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9.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设置;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且不得超过16人;冬季宿舍内应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夏季宿舍内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应良好。
10.社区服务。夜间施工前,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粉尘、防噪音、防光污染等措施;应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
11.生活设施。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并落实到人;食堂与厕所、垃圾堆放、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应大于25米,落实文明施工。
12.市政设施。
(1)人行道:是否有明显高差,铺砖有无大面积缺失和沉陷等情况。
(2)车行道:是否有明显积水、大面积坑洞和塌陷等现象;
(3)各类井盖:井盖周边与原路面是否有明显高差,缺失和残损等现象。
(4)市政路灯:灯杆无倾斜,灯罩无破损、坠落隐患,灯杆内电缆头、金属钢管等接地完整、良好,没有外接电源搭在灯杆上。市政路灯架空线是否有下垂现象和断裂隐患。
(5)桥梁:桥台是否有明显变形和开裂;桥孔是否有违章占用,桥梁栏杆设施是否有缺失。
(6)涵洞:是否有明显变形和开裂,是否存在漏水现象。
(7)路灯箱变:箱柜防护栏是否有缺失,基座是否稳定,防护栏内是否有垃圾堆放。
(8)地下通道:是否存在变形与开裂,产生不均匀沉降及渗水等现象。
(9)隧道:是否有明显变形和开裂,是否存在漏水现象。
三、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2月20日,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要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排查整治阶段(2月21日至3月31日),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展开自查自纠。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单位应于3月31日前登陆“监管系统”进行自查情况登记。
监督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区管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1、建筑施工项目建设、施工(含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单位要汲取教训,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整改工作,并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系统”相应模块进行填写《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超期或未在监管系统进行登记或弄虚作假的,均视同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登记。。
2、监督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立即组织开展区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项目全覆盖,隐患零容忍。
3、对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总结。
4、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针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5、要把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等各项工作相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结合日常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和评价工作,采用“四不两直”“双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检查。
6、要严格检查执法,对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给予施工、监理单位记分并加大检查频次。
7、确保汛期施工安全,预防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影响,提前部署防范措施减少损失。
(二)各镇街、红星农场、金山工业园区、仓山功能区具体负责,每天组织对各自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和市政设施进行排查,发现在建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同时将排查和整改情况于每天下午5点前汇总至区建设局。涉及市管工地的,由区建设局配合对接协调市建设局进一步督促其整改。
发现市政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于每天下午5点前汇总至区建设局,属于区管的,由区建设局通知市政维护队伍仓建公司前去维护;属于市管的,由区建设局配合市政工程管理处前去处理;属于镇街的,由属地镇街前去维修整治。